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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詳情
學術委員會章程、工作規(guī)程等制度性文件發(fā)表時間:2016-09-02 14:23
城陽城遺址博物館學術委員會章程
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推動城陽城遺址博物館科研學術的健康繁榮發(fā)展,規(guī)范學術活動,提倡學術研究,提升本館科研工作的 嚴與影響力,特制訂本章程。
第二章性質(zhì)與任務 第二條城陽城遺址博物館學術委員會是博物館的學術機構,負責規(guī)劃、指導、組織、協(xié)調(diào)、咨詢、評議全館的科 研和學術行為,為全館學術和研究事項的決策提供依據(jù)。 第三條學術委員會主要開展以下工作: 一、制定我館學術科研工作的中長期規(guī)劃; 二、組織我館自主科研課題的申報、評選; 三、組織干部職工撰寫文章或論文; 四、落實我館學術刊物的編輯和出版工作; 五、邀請文博專家學者,舉辦學術講座或?qū)W術研討會; 六、開展學術活動,促進文博學術單位的合作與交流。
第三章機構設置與人員組成 第四條 學術要員會的委員共10人,設主任1人,由館長擔任,副主任1人,委員根據(jù)實際情況確定。 第五條 學術要員會可聘請有資質(zhì)的專家擔任顧問。 第六條 學術要員會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科學研究部,負責處理學術委員會的日常事務工作。
第四章委員權利與義務 第七條權利 一、出席研討會或?qū)W術會議獲得本館學術、科研等方 的重大事項的信息。 二、就學術委員會職責范圍內(nèi)的事項發(fā)表意見或建議。 第八條義務 一、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恪盡職守,公正、公平地履行職 責,模范遵守學術規(guī)范,嚴格遵守國家科技工作方針、政策 和本館有關規(guī)定。 二、積極參與學術委員會的各項事務,完成相關科研任務。 三、深入開展科研、學術研究與交流活動,發(fā)揮表率和 范作用。 四、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年每人至少撰寫1-2篇論文。 五、對學術委員會研究的科研成果負有保密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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